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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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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耘生 主治醫師
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
三級甲等
婦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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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結核病的婦女懷孕需謹慎,主要涉及病情加重、胎兒發育、治療藥物影響、復發風險及妊娠時機等方面。如果身體不適,請盡快尋求醫療幫助,按照醫生的囑咐進行治療,切莫自行用藥。
2014-01-12 17:09
1.病情加重:結核病屬全身性消耗性疾病,患病期間懷孕,孕婦身體負擔劇增,病情易惡化。
2.胎兒發育:孕婦患病體質弱,營養吸收差,無法為胎兒提供良好生長環境,影響其正常發育。
3.治療藥物:如利福平、異煙肼、吡嗪酰胺等常見抗結核藥,可能透過胎盤影響胎兒,有致畸風險。
4.復發風險:妊娠期間體內激素變化,免疫功能改變,易導致肺結核復發,尤其是曾患病者。
5.妊娠時機:結核病處于非活動期且病情穩定或鈣化,可考慮妊娠,但仍有復發可能,一般病愈至少兩年后生育較穩妥。
6.綜合考量:還需考慮孕婦的整體健康狀況、家庭支持等因素。
總之,患結核病的婦女懷孕應充分權衡利弊,務必在治愈后經醫生全面評估再做決定,以確保母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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