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結核治療致肝損害,后續如何處理?
患者出現厭食、消瘦、發熱1月,體重50kg左右,醫院給予以抗結核治療(異煙肼1.4,ivgtt,qd并0.3,po,qd;利福噴丁0.6,po,qd;比嗪酰胺1.0,po,qd;乙胺丁醇1.0,po,qd)9日出現肝損害,轉氨酶300U/L,總膽紅素77mmol/l,現在停藥,給予保肝治療,是否是抗結核藥物劑量過大,且利福噴丁用法不規范,是調整劑量繼續抗結核,還是完全停藥?若果肝功能恢復,還能抗結核治療嗎?多久以后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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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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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平 主治醫師
家庭醫生在線合作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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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抗結核治療后出現肝損害,需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來決定后續處理,包括肝損害程度、患者整體狀況、結核病情、藥物因素、治療方案調整可能性等。 1. 肝損害程度:轉氨酶 300U/L 及總膽紅素 77mmol/L 提示肝損害較嚴重。需密切監測肝功能指標變化,以評估恢復情況。 2. 患者整體狀況:如患者的營養狀況、基礎疾病等會影響后續治療決策。若患者身體虛弱,可能需更謹慎選擇治療方案。 3. 結核病情:評估結核的嚴重程度和進展情況。若結核未得到有效控制,需權衡利弊盡快恢復抗結核治療。 4. 藥物因素:可能是抗結核藥物的不良反應導致肝損害,但不一定是劑量過大。利福噴丁用法可能不規范,需重新評估。 5. 治療方案調整可能性:可考慮調整抗結核藥物種類或劑量,或采用間歇治療等方式。 總之,對于該患者,需在保肝治療的同時密切觀察,待肝功能恢復后,根據具體情況權衡利弊,選擇合適的時機和方案恢復抗結核治療。
2024-09-27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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