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
陳麗君 主任醫師
山東大學齊魯醫院
三級甲等
婦產科
-
懷孕一個月通常不能吃打胎藥,原因包括受孕時間短、不能明確孕位、孕周限制、宮外孕風險及治療方案差異等。藥物治療需謹慎,身體出現不適時,應首先尋求醫生的意見,避免盲目用藥。
2014-08-02 10:20
1.受孕時間短:懷孕一個月,孕囊發育尚小,彩超難以準確判斷。
2.不能明確孕位:此時無法確定是宮內孕還是宮外孕。
3.孕周限制:藥物流產適合孕周至少在六周左右的宮內孕。
4.宮外孕風險:若為宮外孕,不能藥流,需住院治療。
5.治療方案差異:宮外孕治療有藥物保守和手術治療,要綜合多方面考慮。
總之,懷孕后打胎需謹慎,應先明確妊娠情況,選擇合適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