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1
我們邀請臨床執業醫師解答上述提問,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
侯衍豹 醫師
濰坊市人民醫院
三級甲等
普內科
-
身體出現不適是否需要去醫院,取決于多種因素,如癥狀的嚴重程度、持續時間、是否反復發作、是否伴隨其他癥狀以及個人的基礎健康狀況等。 1.癥狀嚴重程度:若癥狀非常劇烈,如劇烈頭痛、胸痛、呼吸困難等,應立即前往醫院。 2.持續時間:若不適癥狀持續較長時間,如發熱超過三天、咳嗽超過兩周,建議就醫。 3.反復發作:頻繁發作的癥狀,像反復腹痛、反復頭暈,需引起重視去醫院檢查。 4.伴隨癥狀:若同時伴有多種異常癥狀,如嘔吐伴腹瀉、心慌伴乏力,應及時就診。 5.個人基礎健康狀況:本身有慢性疾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新出現不適時要去醫院。 總之,身體不適是否去醫院要綜合多方面考慮。若自己無法判斷,可先咨詢醫生建議。
2024-10-07 18: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