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健管學會年會召開
2016年4月9日,第五屆華南地區健康管理論壇暨2016 廣東省健康管理學會、廣東省健康服…[詳細]
一李姓男官員受邀來臺,19日在飯店借著酒意,對長相俊秀的男實習行李員出言猥褻,更把被害人拉進廁所企圖性侵。行李員通知主管,調閱監視器,向大陸官員提告。李姓官員賠了18萬臺幣,和男實習生達成和解,檢方則處以緩起訴3年。
中新網5月21日電一名李姓大陸游客赴臺參訪,19日晚在飯店吃飯,酒后把男行李員強行拉入廁所猥褻。警方20日傳他說明,他坦承過失,已與對方和解,檢察官諭知緩起訴3年,并將他責付領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這名已婚的35姓李姓大陸游客,應邀赴臺訪問。19日到達后,該游客被安排住宿在臺北市松山區旅店,晚間則在臺北中山北路四段的老字號五星級飯店用餐。
一行人酒酣耳熟之際,李某在走廊看見一名20多歲的年輕男飯店行李員,竟然把對方強拉進廁所猥褻,嚇得被害人趕緊出手反制,大聲斥責,逃離廁所。
該實習行李員隨后將此事告知主管,并決定報警揪出惡行,不過,當時該游客已離開飯店。警方根據會餐的聯系資料,找到接待該大陸游客的旅行社領隊,通知李某到案說明。
李某向檢警表示,當時喝了酒,一時興起才會失控;他覺得相當抱歉和后悔,愿意和對方和解。雙方事后達和解。
警方20日下午將李某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當面諭知緩起訴3年,并獲李同意,于是裁定責付給領隊。
針對這些性侵案件,主要原因有:
1、缺乏文化知識。由于此類犯罪主體多為小學以下文化,缺乏必要的文化修養,自控能力差,易產生歹念,去實施侵犯兒童性權利的犯罪行為。
2、法律意識淡薄。受害者及監護人缺乏尋求法律保護的意識,認為遭到性侵犯“丑事”不能張揚,否則會壞了女孩的名聲,因此不僅不配合辦案人員調查取證,有些家長甚至指使孩子否認被奸淫的事實,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犯罪,導致案件易發多發。
3、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導致監護失控。由于許多家庭的父母雙雙外出打工掙錢,或忙于生意,或因夫妻離異而無法顧及,把孩子托給老人照顧,導致監護失控。在董某強奸其繼孫女楊某一案,楊的父母長期外出務工,楊隨奶奶和繼祖父董某生活。奶奶死后,董某就長期以1元、2元零錢為誘餌強奸不滿6歲的楊某,直到4年后案發。2002年以來的奸淫幼女案件中,因父母外出打工造成孩子失去監護并由此遭受性侵害的就有13件。
4、受害人自我防范意識差。一是受害人年齡較小,在遭到性侵害時,缺乏辨別和必要的反抗,客觀上使得犯罪分子很容易得逞;二是受害者被奸淫后,不及時主動的告訴父母或學校;三是被害人平時缺少家庭的關愛,犯罪分子往往以熟人身份對受害人施以小恩小惠或者態度強硬地以暴力威脅使得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害后還不敢泄露。
5、未成年人犯此罪主要受“黃毒”影響。許多未成年人通過上網或者看小說、電視、電影都會接觸一些黃色表演和淫穢宣傳,耳聞目染進而盲目模仿,結果誤入歧途。
(責任編輯:方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