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源性休克的一般治療措施
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心源性休克的一般治療包括絕對臥床休息,采用休克臥位,鎮靜,立即舌下含服硝酸甘油,止痛,供氧,擴充血容量,對癥處理和支持療法,立即建立血流動力學監測等。現著重敘述以下治療措施。
(1)止痛:急性心肌梗死時心前區劇痛可加重病人的焦慮狀態,乃至引起冠脈痙攣,刺激兒茶酚胺分泌,使心率增快,心臟做功增加,并可引起心律失常。此外,劇痛本身即可引起休克。嗎啡不僅能止痛,且具有鎮靜作用,可消除焦慮,減少肌肉活動,因而減少心臟的工作負荷。嗎啡具有擴張容量血管(靜脈)及阻力血管(動脈)作用,可減輕左心室充盈壓,對緩解肺淤血和肺水腫起重要作用,應作為首選。但嗎啡忌用于合并有慢性肺部疾患、神志不清者,呼吸抑制者亦不宜使用。在下壁或后壁心肌梗死合并房室傳導阻滯或心動過緩者,嗎啡由于可加重心動過緩,也不宜使用;必須使用時,可聯合使用阿托品。遇上述情況改用哌替啶(度冷丁)較為合適。應用止痛劑時必須密切觀察病情,止痛后病人血壓可能回升,但必須警惕這些藥物可能引起的副反應,包括低血壓、惡心、嘔吐、呼吸抑制、缺氧和二氧化碳張力增高以及心動過緩等,因此,應摸索既能止痛又不引起嚴重副反應的最佳劑量。
止痛劑的劑量應根據疼痛程度、病情及個體差異而定。劇痛者可用嗎啡3~5mg加于5%葡萄糖液20~40ml緩慢靜注,必要時5~15min后重復上述劑量,有效后改為皮下或靜脈滴注(500ml輸液中加5~10mg);哌替啶劑量為25mg加于5%葡萄糖液20~40ml內緩慢靜注。一般疼痛應采用皮下注射嗎啡5~10mg或哌替啶50~100mg,必要時隔2~4h后再重復給藥。
在應用止痛劑的同時,可酌情應用鎮靜藥如地西泮(安定)、苯巴比妥等,既可加強止痛劑的療效,又能減輕病人的緊張和心理負擔。此外,心源性休克病人應絕對臥床休息,可采用平臥位或休克位,伴急性肺水腫者亦可采用半臥位。
(2)供氧: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均應常規吸氧和保持呼吸道通暢,以糾正低氧血癥,維持正常或接近正常的氧分壓,有利于縮小梗死范圍,改善心肌功能,減少心律失常,并可改善其他器官的缺氧,從而糾正代謝性酸中毒、改善微循環和保護重要臟器的功能。但長期吸入100%氧可致肺損傷,且可增加體循環血管的阻力及動脈壓,使心率減慢,心排出量降低。故一般建議用40%濃度氧(流量約5 L/min);對重度缺氧者,氧濃度可提高到60%。若面罩或鼻導管供氧難以糾正低氧血癥和二氧化碳潴留,宜及時作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采用人工機械輔助呼吸,使動脈血氧分壓(PaO2)接近或達到100mmHg(13.3kPa),二氧化碳分壓(PCO2)維持在35~40mmHg(4.66~5.32kPa)。輕度低氧血癥者,可采用20%~30%濃度氧吸入,流量在3~5L/min。
(3)擴容療法(補充血容量):休克病人均有血容量不足(包括絕對或相對不足),約20%急性心肌梗死病人由于嘔吐、出汗、發熱、使用利尿藥和進食少等原因,可導致血容量絕對不足。盡管搶救措施千頭萬緒,應首先建立靜脈輸液通道,迅速補充有效血容量,以保證心排出量,這是糾正休克關鍵措施之一。一般可首選6%低分子右旋糖酐250~500ml靜脈滴注。該藥不僅能較快地擴充血容量,且能改善微循環,防止彌散性血管內凝血,使靜脈回流量和心排出量增加;但過量易引起出血傾向、低蛋白血癥和心臟負荷過重。若無此藥也可用5%葡萄糖生理鹽水或平衡鹽液500ml靜滴。在第一個20min內輸入100ml,如中心靜脈壓上升不超過20mmH2O(0.196kPa),可按上述劑量繼續輸入,直到休克改善,或輸液總量達500~750ml。若能根據PCWP值補液更好。對于頑固性低血壓者,如PCWP<14mmHg(1.87kPa),盡可能補充血容量,首次補液為30min內250ml;如患者反應良好,血壓上升,肺部啰音不增多或PCWP上升不大于2mmHg(0.267kPa),繼續以250~400ml/h速度補液,直到PCWP達18mmHg(2.4kPa)為止。對于PCWP>18mmHg(2.4kPa)者,如臨床提示仍有血容量相對或絕對不足,仍可在嚴密的血流動力學監測下補液,但必須保證PCWP不要在短期內迅速上升,若PCWP>24mmHg(3.2kPa)時,再補液也不能獲益。循環血容量是否補足也可參考以下指標進行判斷:若患者仍感口渴,外周靜脈充盈不良,脈搏細弱而速,收縮壓<80mmHg(10.7kPa),脈壓差<20mmHg(2.67kPa),四肢濕冷,休克指數(休克指數=脈率÷收縮壓)≥1.0,尿量<30ml/h且比重>1.020,中心靜脈壓<8 cmH2O(0.785kPa),則表明血容量尚未補足,需要繼續補液。反之,若病人口渴感解除,頸靜脈充盈良好,脈搏有力而不快,四肢轉暖,收縮壓>90mmHg(12.0kPa),脈壓>30mmHg(4.0kPa),休克指數≤0.8(正常參考值為0.5),尿量>30ml/h且比重<1.020,CVP升至8~12cmH2O(0.785~1.18kPa),則表明血容量已基本補足。一般情況下,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心源性休克24h輸液量宜控制在1500~2000ml。
(責任編輯:徐蓓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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