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熾明 副主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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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變性人結婚權遭香港高等法院否決后,港府保安局長李少光6日公開表示,政府同意有需要咨詢公眾。至于高院判決是否變相容許男變女變性人與女性結婚(即同性婚姻),入境處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但指若接到市民結婚申請后對其性別有疑問,便會聯絡對方查詢。
李少光6日表示,高院就變性人結婚權利裁決后,政府仍在研究判辭,案件涉及多項議題,政府有需要繼續咨詢公眾;至于是否立法,他指并非一朝一夕可決定,政府未有時間表。
港府入境處發言人指出,在港結婚需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填寫全名、性別、父母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數據,處方認為符合所有法定要求,才會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新人在3個月內注冊。若處方對結婚者的性別有懷疑,會聯絡申請一方,但現時不能一概而論男變女變性人不能“嫁夫”或可以“娶妻”。
跨性別資源中心成員Joanne表示,據她所知,本地變性人未試過“沖擊”這灰色地帶,當中只有兩對外籍夫婦在外國結婚后,其中一方決定變性,但保留婚姻關系在港生活。她亦期望香港有日出現適合人選提出申請,看看政府會如何處理由男變女變性人與女性結婚的申請。
政府在司法復核時曾提出,容許變性人結婚會影響香港法律條文以至公共政策。但有變性人感到被歧視,伴侶不能像正常夫婦般領養子女、申請公屋、領綜援或共同報稅,其實正是被歧視,不明白為何判辭認為要待主流市民“批準”他們才能結婚。
香港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也說,不能結婚將打擊變性人的切身權利,相反社會大眾只是隔岸觀火式反對他們結婚,因為結婚絕非一紙婚書及為世所承認,實際上還包括很多夫婦權益:“如一方死后沒有立下遺囑,另一方即使一同生活數十載儼如夫婦,也無法繼承遺產;雙方離異,亦得不到一般夫婦的贍養費保障。涉及兩性的刑事法例,也等同將變性人排除在外,如變性女人不能投訴被伴侶打,因為《家暴條例》中用上男女字眼。”
(責任編輯:徐茜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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